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851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5462120000
名        称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陕证监措施字〔2026〕4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

经查你公司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直接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上市公司多个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存在将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直接转入其他一般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违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刘强、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你公司及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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