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895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6576482000
名        称 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现任职工董事俞凤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条件。
上述情形导致你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8月11日